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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设置条例
现在我国关于防火卷帘门设置的相关规范主要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这两个规范中有关防火卷帘门设置的相关条款有很多,经过总结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防火卷帘门设置的规定条例
第4.2.4条: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当相邻较高一层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门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不过间距最低不得小于4米 。
第5.1.4条: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的最大面积不得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时间大于3小时的防火卷帘门或水幕喷淋系统等分隔设施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可以不叠加计算 。


第5.4.4条:在设置防火墙有困难的场所,可以采用防火卷帘门来作为防火分区的分隔 。若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为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门时,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3小时 。若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为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门时,防火卷帘门的两侧需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系统进行保护,该喷水系统的喷水连续时间不得低于3小时 。
第5.4.5.2条: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需设置乙级防火门或是耐火时间在3小时以上的防火卷帘门进行分隔 。
第6.3.3.4条:建筑物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可设为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门 。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防火卷帘门设置的条例
第5.5.1条: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间需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的,可采用防火卷帘门和水幕喷淋系统进行分隔 。


由此可见,防火卷帘门的设置要求都是有明文条例规定的 。所以我们在安装的时候必选安装相关条例进行安装,切不可私自篡改 。对于一些安装不符合明文条例的卷帘门,都是可以要求重新安装的 。因为我们在安装过程中的时候必须注意 。当有突发情况,发生火灾时,防火卷帘门可以说会起到隔离火源的作用,其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所以在必要的地方,我们必须安装有防火卷帘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