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商检大致流程是怎样的?( 四 )


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 。
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 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 。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宫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
4.签发证书 。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 。
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 。根据进口商品登记规定,进口商品的检验分两大类 。一类是列入《种类表》和合同规定由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口商品 。
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货、用货或其代理接运部门立即向口岸商检机构报验,填写进口货物检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有关资料和单证,检验机构接到报验后,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合格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海关据此放行 。另一类是不属上一类的进口商品,由收货、用货或代理接运部门所在地区的商检机构申报进口商品检验,自行检验或由商检机构检验,自行检验须在索赔期内将检验结果报送商检机构,若检验不合格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并出证,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赔 。分下列几种情况:
1.在口岸,对列入国家商检部门进出口商检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报验,由口岸外运公司或收、用货部门持货运单据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口岸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报验,由口岸商检机构予以审核、编号登记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报验印章,申请人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海关凭国家商检机构已接受报验印章验关放行,准予卸货 。
2.在货到目的地,对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报验 。由报验单位填写《进口商品检验申请单》,然后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 。报验时应随附下列单据或证件: (a)对外贸易成交合同(副本); (b)国外商业发票; (c)装箱清单; (d)提单; (e)进口货物通知书 。
如果申请检验品质、规格,还须提供国外品质证书、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提供成交小样;如需申请残损鉴定的,须提供《货物残损报告单》或铁路商务记录等有关单证;如需申请数量、重量鉴定的,还须提交发货人提供的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 。上述单证是检验、鉴定和判断责任方的依据 。
3.未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由收、用货部门自行组织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告知当地商检机构 。加发现质量、数量等问题,应保持现状,并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 。
二.检验、出证 。商检机构受理上述报验申请后,进行检验、出证 。并在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检验完毕 。经检验合格的,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签发《检验证书》,由收、用货部门送订货公司办理对外索赔 。
以进口设备为例,步骤如下:
1.验收准备:督促收、用货单位做好验收准备,主要包括成立指挥,运输、验收、安装调试、档案、保卫等工作内容的临时验收小组,收集、翻译进口设备的各种资料;熟悉资料,拟定验收方案;培训验收人员;落实货物堆放场地;有国外厂商技术人员共同验收、安装调试的,还要做好接待准备 。
2.拆箱检验 。在拆箱前,先要查看包装标志与合同、提单是否相符,再查看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水渍、油污等 。
如发现问题,在详细记载、拍摄照片及收存受损实物后,立即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鉴定,必要时请保险公司人员到场 。如未发现问题,则可开箱进一步查看设备,零部件的装载,内包装是否完好;根据装箱单核对数量,查看外观有无锈损 。如发现问题,按上述办法办理 。
〖说明〗 1.进口商品规定有索赔期限,故检验工作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进行 。收、用货部门向商检机构申请报验,应考虑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时间 。如在检验中发现质量问题,并估计在索赔有效期内不能完成检验、鉴定的,收、用货部门应及时与订货公司联系,对外办理延长索赔期或保留索赔权 。超过索赔期限而又未提供延长索赔期或保留索赔权依据的,商检机构有权拒绝受理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