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国民航大学招生章程( 三 )


部分本科专业实施大类招生与培养 , 相关招生专业名称及代码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宣布的为准 。
民航企事业单位定向生须符合学校定向专业录取要求 , 并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报考要求填报定向志愿 。学校将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分数线上 , 从已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时 , 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 最终录取规则须以教育部及相关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准;被录取的定向考生在入学报到前 , 须按规定与相关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 若无端拒签协议 , 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 ,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
高水平运动队、航空服务艺术与治理、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招生类型及专业按当年我校发布的招生简章所确定的录取办法及录取政策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 , 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意时 , 若听从专业调剂 , 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 , 否则作退档处理 。
第二十三条 对于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 我校按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在投档成绩完全相同时 , 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成绩 , 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 , 高者优先录取 。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 我校按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 除按专业为投档单位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 , 其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 , 实行同分取齐 , 即适当调整该省的分专业计划 , 将处于竞争关系的同分考生都录取到竞争专业 。
第二十四条 中国民航大学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 是我校系统引进法国精英工程师培养模式和法国航空工程师培养的优质教育资源开展的“精英教育” , 主要以“工科试验班(中欧航空工程师)”为招生专业名称 , 从部分省市直接招生 , 培养分为“预科”和“工程师”两个阶段 , 学历层次相称于海内的本科+硕士 。要求报考的考生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优异 , 高考投档成绩须超过当地一本线(或相称于原一本线标准的特别类型最低控制线)规定分数 。各地详细规定分数:新疆、海南、黑龙江、内蒙古120分;贵州、陕西、广西100分;河北85分;甘肃、辽宁90分;云南、安徽80分;湖南、河南、重庆、四川75分;广东、吉林70分;湖北65分;北京、山西、江西、福建、山东60分;江苏、天津50分;上海40分;浙江30分 。已报到的新生入校后还有机会参加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组织的校内选拔 , 详细选拔办法将在我校中欧学院网站宣布 , 网址为/siae
对于符合第二十六条入校转专业条件的理科生及选考科目为物理的新生 , 入校后均有资格报名参加中欧学院的二次选拔 。
第二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 , 学校有权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在生源不足的省份 , 学校有权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撤回该省部分招生计划 。尤其是飞行技术、航空服务艺术与治理、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专业 , 涉及到航空公司定向培养 , 招生计划需根据生源情况在全国范围内调配 , 需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支持、配合 。
第二十六条 我校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培养高级工程技术和治理人才的高等学校 , 对民航企事业单位有特殊需求的专业 , 对于录取到我校的普通类型本科考生 , 在满意学校相关条件的前提下 , 可调整其专业 。只要本科考生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 且满意相关转入专业的身体条件要求便可申请转入该专业学习 。
第一 , 所有省份文科、理科、综合改革等科类高考投档成绩位于我校在该省份本科批次录取人数的前10%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