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春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二 )


(二)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别规定的,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
(三)专业录取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二、三志愿及平行志愿考生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予以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意其进第一志愿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意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意时,听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听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
(四)优先级别 。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文史类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文综、数学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依次按考生的数学、外语、理综、语文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其中如个别专业生源计划不足时,听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听从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
(五)照顾加分项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
第十三条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区锦河街155号;
联系电话:0431-85183111、0431-82538000;
联系人:刘老师、丛老师 。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
【2022年长春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第十五条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