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租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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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 土地使用权 可以租赁吗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 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农民 集体土地 中的农用地的用途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与“非农业建设”的表述存在对立性,故将该法条中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一概念理解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中的农用地”,或者说,将“农民集体农用地的使用权不得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作为第63条的一种含义是与《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用途的规定和第63条的行文逻辑相符的,因而这种理解是顺理成章的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以及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本来的用途就是非农业建设,其与“非农业建设”的表述并不冲突 。从事物的性质上来说,不存在建设用地能否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问题;从逻辑上来说,也不存在禁止建设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问题 。因此,如果说,第63条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也包含建设用地,即该法条也含有“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也不得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之义,则显然既与以上相关法条相背,也不符合逻辑 。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只是农民集体土地中的一种,两者并非同一概念 。
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与农民集体农用地是有区别的,农民集体土地中的农用地的用途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而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用途是“非农建设” 。不能笼统地理解第63条禁止所有的农民集体土地出租行为,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法定条件是可以对外出租的 。此类问题的解决更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维护,所以即使不能进行土地的租凭,但是对于具体的问题分析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就是当事人自己要注意具体的细节处理,这样对于有关人员的利益维护就会有着直接的作用 。
农村集体土地可以租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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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农村土地使用权 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 土地使用权 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 。一般来说,出租是农户将 土地承包经营权 转让给本村经济合作社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
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不能违反《 土地管理法 》第63条的规定,即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 非农业建设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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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中农村建设用地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租赁的,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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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需要租用农村土地的时候,必须先行征用并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租用手续:
1.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状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2.在租赁合同签署后,由承租人按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3.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有关部门颁发的注明“土地租赁”的房地产权证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除需经流转双方当事人签字外,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该转让合同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发包方不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不成立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将此类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备案 。不论发包方是否同意,都不影响该流转合同的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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