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三 )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 。
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 。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 。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 。
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 。(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 。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
申请办理出生公证的,应当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您可以先到公证处领取出生调查表,再由户籍注销地的派出所根据原户籍档案的记载填写出生调查表并加盖公章,也可以由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存档部门根据人事档案的记载填写出生调查表并加盖人事章,然后再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出生调查表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如果公证处没有出生调查表,或者您不便到公证处领取调查表,也可以由户籍注销地的派出所或人事档案的存档部门开具相关出生情况的证明信,证明信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生父母姓名等 。
出具证明信的部门还需在证明信上盖章,派出所加盖公章,存档部门加盖人事章,然后再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信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需要说明的是,发往某些国家使用的出生公证书需要加贴当事人照片,例如美国、法国和哥伦比亚,因此如果您要去往这些国家的话,还要根据公证处的要求提供照片 。另外,出生公证并不需要您本人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到公证处代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