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用水、用电管理
1.用水管理(1)、业主要爱护水表和公共管线设施,防止跑、漏水现象发生 。
如发现管道出现故障,请及时通知物业服务单位进行维修;(2)、公共给水、排水管道由物业公司负责养护维修,业主不得随意拆挖、安装、更改管线;(3)、严禁业主采取滴水、水表停转和倒转等手段无偿使用水资源,一经发现确认,物业公司除收缴水费外,还应按照当期应缴水费的两倍赔偿经济损失 。
2.用电管理1)、当电路出现故障时,业主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进行维修,不得私自维修公共配电设施 。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责任人负责;2)、严禁私自拉线用电,严禁偷、漏电现象发生,如有违章用电者,一发现,由物业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由责任负责 。对于经查实偷电者,该业主需按照其上年度已缴电费的月平均数额的两倍赔偿经济损失 。
如情节严重,管理处和物业公司均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举报;3)、楼道照明灯泡损坏由业主自行更换,如需物业服务人员更换,业主需承担材料费,灯泡限用功率在25W以下,如因使用灯泡和人为造成灯口损坏及电路故障的,由当事人负责并支付人工、材料费 。
五.供暖的管理
1.业主不得私自改装供暖设施,不得私自关闭公用进水、回水阀门
2.业主安装其他原供暖设施以外的取暖、热水设施(如“小保姆”),须到物业公司登记备案,并按规定交费后方可使用 。未经批准私自安装使用的,该业主按照应缴取暖费的两倍缴纳取暖费用
3.业主如发现供暖故障,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时,应及时与物业公司联系维修 。未经批准,私自维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
六.公共环境及卫生管理
1.公共卫生管理(1)、业主应将生活垃圾装入垃圾袋中,放入设置的垃圾箱内,禁止乱扔、乱倒垃圾;(2)、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果皮、杂物等;(3)、禁止从窗户、阳台向外抛掷垃圾、杂物,禁止随意倾倒污水、杂物;(4)、禁止在公共区域和楼房外墙上乱写、乱画、乱贴广告;(5)、禁止在小区内饲养畜禽,不准在公共区域随意放养宠物;
2.公共环境管理(1)、禁止在22:00 — 7:00,12:00—14:00时段在公共区域弹奏乐器、使用音响器材;(2)、禁止在职工活动中心等密闭的公共场所吸烟、喧哗、带宠物入内(3)禁止占用公共空间摆放私人物品,一经发现,管理处和物业公司有权清除;
七.绿化管理
1.禁止侵占公共绿地、在绿化区域堆放垃圾、杂物、放养宠物;
2.禁止攀折、损坏花木、围栏及其他相关设施,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3.禁止在绿地上停放、行驶各类私人车辆;
4.禁止在绿化带内种植蔬菜和挖设地窖 。
八.治安综合管理
1.车辆管理对车辆的管理原则为:对车辆在小区的停放秩序和交通秩序予以管理,不包含保管、看护责任 。(1)、禁止机动车在小区内鸣笛,行驶限速15公里/小时;(2)、禁止在暖气沟、绿化区域、人行道停放车辆;(3)、禁止在小区内试刹车、加油和维修机动车;(4)、车辆应停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停车区域;(5)、车主如损坏道路和公共设施等,需按价赔偿;(6)、自行车或其他人力车辆均应停放在特定区域并自行设置防盗措施;(7)、各种车辆(包括机动、人力)因第三人盗窃丢失、损坏、车内物品丢失均由车辆所有权人自行承担 。
2.消防管理(1)、禁止私自移动任何消防设施设备、将其用于其它用途,违者将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2)、禁止在楼道内停放车辆阻碍消防通道和堆放易燃、危险杂物;(3)、禁止在生活区内,特别是阳台上燃放烟花、爆竹;(4)、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5)、禁止在本小区内倾倒液化气残液;
3.治安管理治安管理的原则是:对小区生活秩序的维护 。(1)、禁止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人员和车辆进入本小区;(2)、自觉维护内部治安,对违法犯罪人员和行为要积极主动举报;(3)、禁止利用房屋窝藏违法犯罪人员和赃物;(4)、禁止在小区大门前或小区内乱设摊点、占道经营;(5)、禁止乱贴、乱画、随意设置广告、堆放杂物和危险器具;
九.对宠物的管理
1.饲养犬类等宠物必须到高碑店市有关部门办理《免疫合格证》,定期为宠物注射疫苗,并到物业公司、基地安全保卫部登记备案并签订《居民文明养犬承诺书》;
2.严禁饲养大型宠物、攻击性宠物,一经发现按治安案件处理;
3.严禁在小区公共区域内放养宠物,严禁携带宠物进入办公楼、社区医院、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 。严禁在绿化区域遛宠物,以保持公共环境卫生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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