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要不回来怎么办( 四 )


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 。
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主要是账户,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 。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 。
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

二.对于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的老赖的处理方法 。
由于许多的发包方本身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经常出现虽有支付能力,拒不支付,待诉到法院后,以各种方法拖延支付,以达到长期无偿使用应付工程款的目的 。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诉前财产保全是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担保后48小时之内,法院在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必须采取保全措施 。这样就不会给老赖任何可乘之机 。

2.取得生效判决,直接划转欠付的工程款,避免久拖不决 。

三.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工程款的处理办法 。

1.以发包方的甲方尚未支付为理由,拒不支付 。
应对办法:将发包方的甲方列为被告(有依据)或第三人,在一个案件中处理 。同时,法院通常对于只有发包方的甲方支付工程款后,发包方才支付给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约定也是不支持的 。当然需要有经验的律师整体把控,方能实现目的 。

2.以质量或工期延误为由拒不支付 。
应对办法:关于质量和工期延误问题,法律均有明确规定 。例如:擅自使用不得就质量问题主张权利,未支付进度款工期顺延等 。
施工方应当通过专业的律师区分质量或工期延误产生的原因,依法确定责任方,进而依法主张权利 。不要聘请不专业的律师,让对方的拖欠工程款的借口“弄假成真” 。

3.以存在变更或增项为由拒不支付 。
应对办法:关于上述问题,法律亦有明确规定:“增项款应与进度款同时支付” 。施工方应当聘请专业的律师,认真研读合同、认真整理和收集证据、找到法律依据 。不要给发包人留下任何拖欠的借口 。

4.以施工方中途撤场为由拒不支付 。
施工方中途撤场通常是因为发包方违约或者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施工人在主张工程款时,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保留撤场不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证据,保留已完工程量的证据 。如果证据不完整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收集证据 。

5.其他原因拒不支付的 。
应对办法:拒不支付工程款的理由千奇百怪,有结算后拒不支付的,拒不验收擅自使用后仍不支付的等等 。
包括之前1-4条列举的情况,施工人均需要通过专业律师梳理证据,研读合同,组织证据,找到法律依据 。在有理有据的情况下,一一否定各种拖欠理由 。
在通过律师取证后,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先保证自己已经履行了全部应尽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义务、催款义务等),然后通过律师向发包人发送律师函,告知其不支付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实现不战以屈人之兵的效果 。如果未能实现目的,需结合之前的工作通过法院主张权利 。
工程欠款如何起诉?

工程欠款要不回来怎么办

文章插图
可持欠条到管辖权法院申请支付令给付,支付令即限期15日内给付的命令,否则可能起动执行程序或是债权人可申请执行 。申请支付令未获批的,可提起诉讼追偿,诉状内容的请求事项可以写明:(1)判令被告一并给付延期给付的利息(利率标准可参考当地银行同期利率确定),(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