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二十条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出资人的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六)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
经出资人批准,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出资人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的兼职 。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人组成 。(注:监事人数不得少于五人)监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 。每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比例由出资人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
文章插图
如果是一人有限公司,应该制定章程,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无需公司章程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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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人有限公司,应该制定章程,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无需公司章程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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