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程序为:1.按照考生填报专业的志愿先后排列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2.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 , 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 , 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 仍不能满足的 , 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 , 以此类推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专业时 , 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 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 没有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 则将予以退档 。
3.投档成绩相同者 , 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 , 择优录取 。4.艺术类专业招生认可省专业统考成绩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专业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5.江苏省考生进档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按英语类招生 , 两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 录取原则和办法详见《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十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内选爱扬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 , 录取政策按照《浙江省选爱扬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实施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加分优惠政策 。
第七章 学费标准第二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办学成本核定 , 并按规定在报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后 , 按学年收取 。经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批准 , 学校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 , 具体标准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第八章 奖学金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SPT系列奖学金、学校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金等 。
第二十三条 学校面向有志报考越秀的优秀考生专门设立“新生奖学金” , 评定标准如下:本科新生奖学金:特等奖:20000元/人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 , 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 , 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第一批重点本科分数线以上 , 且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文、理科前2名者;一等奖:15000元/人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 , 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 , 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第一批重点本科分数线以上 , 且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3名者;二等奖:10000元/人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 , 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 , 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4名者 。外省考生按 投档线 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 , 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2名者;三等奖:5000元/人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 , 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 , 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6名 。外省考生按 投档线 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 , 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4名者;外语特别奖: 3000元/人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 , 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 , 普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140分(含)以上者 。(各项新生奖学金发放办法 , 详见学校《学生手册》)第九章 帮困助学第二十四条 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 。
学校设立多项贫困助学基金 , 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同时也设立品学兼优贫困学生专项出国(境)交流学习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贫困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
第二十六条 学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 学生经申请后从事行政助理、后勤服务、图书馆管理等勤工助学工作 , 并获取勤工助学金 。第十章 录取查询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 , 本省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有关途径查询录取情况;省外考生可通过各省? 。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文章插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 , 提高生源质量 , 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 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 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 , 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 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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