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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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部分存储余额: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

6.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
【备注】

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

3.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

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

5.第三套住房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
8种情形提取额度为全部存储余额:

1.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5.户籍迁出本市;

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
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提取的比例

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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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
(故任意公积金根据股东会决议提取,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款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

扩展资料:
正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企业当年既没有盈利也没有亏损,但企业年初的未分配利润数是1000万,无其他转入,该企业在当年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100万和法定公益金80万(该企业按8%提取法定公益金) 。
此做法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 。
基于上述条款,该企业财务人员的结论如下:
首先,企业根据其当年是亏损还是盈利的实际情况分别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
如果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则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应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其他转入,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企业亏损当年在五年补亏期内,应由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否则就只能由税后利润弥补);
如果企业以前年度有盈利,即企业有年初未分配净利润,则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应该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 。
其次,企业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后,按规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
由于本企业当年既无盈利也无亏损,表面上不属于上述两者中的任何一种,因此既可以按照亏损情况处理(亏损为零,减去零),也可按照盈利情况处理(盈利为零,加上零) 。
故企业应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就应该是对年初未分配的利润1000万加零或减零,即以1000万为基数分别按10%和8%提取本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
企业按照多少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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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 。
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