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我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 。“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 。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按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艺术学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和综合分高低进行排序预录取(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福建省规定的控制线上) 。
2.综合分的计算办法如下: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5%+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5% 。
3.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考成绩(总分加固定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如果文考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考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
第六章 其他第十九条 奖、贷、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基本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课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各类奖学金 。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上级文件精神,可在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
3.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特困生临时补助,学费减、缓、免等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以申请资助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网址:http://www.fjjxu.edu.cn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邮编:350108招生咨询电话:0591-2353503
3.23531322招生网址:http://zsjy.fjjxu.edu.cn招生邮箱:zs23535033@163.com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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