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杭州房产限购新规对离婚析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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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有房产,离婚后不再分割
新规规定,夫妻离婚后只会分割夫妻共有的财产,即婚后财产,对于夫妻之间婚前的个人财产,将不再平均分割 。换言之,那些被认定为个人的财产,离婚后是无法进行平均分割的 。
事实上,评定一种房产是否是个人所有,就看这关键两点 。如果认定是个人的房产,离婚后另外一方是无权分割的 。
二.夫妻共同房产,无明确约定,一律平均分割
按照新规,夫妻共同房产也分为4类,如果界定清楚,这4类房产离婚后也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分割的 。即有明确约定,按约定划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按照平等分配原则进行分割 。
1.夫妻某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在婚后产权证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这属于夫妻共有房产 。律师解释称,这种情况一般视为自愿的赠与行为,因此这类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房产 。
2.夫妻某一方父母在婚后全款给子女购买的房产,且只登记了子女名字的房产,婚后产权证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这也属于夫妻共有房产;
3.婚后,夫妻双方一起买房并且还贷款的房产,无论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有房产;
4.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按揭购买的房产,婚后一起还房贷,这类房产首付款属于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还贷款的部分属于共有房产 。
如果产权证上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这套房产是夫妻共有房产,因为这种情况下首付款也被视为赠与 。
夫妻共有房产,使用权自然属于夫妻双方,所以这类房产离婚后一律按照平等分配原则进行分配,除非产权证上有明确约定双方各占多少比例 。
夫妻离婚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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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要满足的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3.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4.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离婚的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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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8、抚育费应定斯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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