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木材回收利用管理规范( 二 )


制造木质无机复合材
回收的废弃木材加工剩余物(木粉、木纤维)以及造纸废料(木质素) , 可与树脂以及增强材料复合 , 可制造木陶瓷 。
木质化学加工品
A类废弃木质材料可进行水解、热解和液化加工 , 生产饲料、酒精、糖醛及其衍生物、木糖与木糖醇、乙酸、甲醛、木焦油抗聚剂、木馏油、木炭、活性炭胶黏剂、聚氨酯泡沫塑料、纤维和碳纤维等以及其他工业和民用的各种产品 。
造纸原料
A类和B类废弃木质材料可以作为造纸原料 。
能源利用
A类和B类废弃木质材料不得直接用作燃料使用 。乡村和部分城市用户可利用小规格废弃木质材料作生活燃料 , 生物质能源工厂及发电厂应利用不能作为原料生产以上木制品的其他废弃木质材料作为燃料;另各种碎小及腐变废弃木质材料可加工成木煤球用作燃料 。C类和D类废弃木质材料只能与其他材料混合后 , 制成工业燃料用于锅炉或火力发电原料 。E类废弃木质材料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被燃烧 。
特殊利用
E类废弃木质材料只能做废弃物处理 , 以防止产生地下水、土壤等环境污染 。或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被作为燃料燃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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