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真真假假,落款年月竟是谜?!解开银行“一把手”请假函之层层疑团(上)( 二 )


浙江实业银行的发展历史颇为复杂 , 在近代中国各家银行中大概也是罕见的 。 其最早的前身是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清朝浙江省官府在杭州开办的浙江官钱局;浙江官钱局于次年(清宣统元年)改组为官商合办的浙江银行;至1911年辛亥革命浙江光复后 , 浙江银行改组为中华民国浙江银行 , 并于1912年正式开业 , 仍为官商合办;至1915年 , 中华民国浙江银行又改组为浙江地方实业银行 , 继续官商合办;至1923年 , 由于浙江地方实业银行的官商股东矛盾不可调和 , 双方协议拆股 , 该银行遂被拆分为官办的浙江地方银行(总行仍设在杭州)和商办的浙江实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 。 而至1948年 , 浙江实业银行又改名为浙江第一商业银行 。 至1952年 , 浙江第一商业银行被并入公私合营银行 。
由此可见 , 浙江实业银行与浙江地方实业银行是有继承关系的 , 两者并不能混为一谈 。 在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经济研究室1933年编纂出版的《中国重要银行最近十年营业概况研究(1921-1931)》一书中也犯了这个错误 。 可能是为了表述方便 , 该书在公布各家银行大量统计数据时 , 将1921、1922两个年度的浙江地方实业银行也称为浙江实业银行 。 但鉴于浙江实业银行是从浙江地方实业银行拆分而来的 , 而不是浙江地方实业银行的完全继承者 , 因此将1921、1922两个年度的统计数据统归于浙江实业银行 , 其实是不太妥当的 。
【历史故事】真真假假,落款年月竟是谜?!解开银行“一把手”请假函之层层疑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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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铭致浙江地方实业银行函
二是从内容上看 , 该函写的收信人是“总务处暨董事会诸公” 。 据查 , 总务处最早是中华民国浙江银行在筹备改组为浙江地方实业银行的过程中于1915年4月设立的 。 “浙江地方实业银行于当年7月正式改组开业后 , 沿用了中华民国浙江银行的总务处制 。 至1920年12月 , 浙江地方实业银行修正银行章程 , 将总务处改组为总管理处 。 1923年3月浙江实业银行成立后 , 沿用了浙江地方实业银行的总管理处制 。 也就是说 , 浙江实业银行是没有总务处的 , 而1921年前的浙江地方实业银行却是有总务处的 。
浙江地方银行初订章程(1915年)规定:“于总行内设一总务处 , 为办事总机关 , 执行本银行一切事务 。 ”该银行总务处办事细则(1916年)规定:“总务处由本行董事组织之 , 设立于杭州总行内”;“驻行董事(即常务董事)四人常驻总务处 , 执行本处一切事务 。 如因要公不能全驻本行 , 最少时必须有一人在处办事”” 。 由此可见 , 总务处是该银行的最高行政管理部门 , 负责将董事会的决议付诸执行 , 其地位仅次于董事会 , 而高于总分各行 。 由于浙江地方实业银行系官商合办 , 因此常驻总务处的驻行董事四人也是官商各半 。
第二 , 写信年份亦有误 。 原编者判断该函写于3月7日是合乎逻辑的 , 因为该信中有“现拟自三月十五日起”字样 , 可以如此推断 。 而且该信的抄件上在落款处署有“三月七日”字样 。 但认为该函写于1921年就有疑问了 。 根据上文所述可知 , 1921年时浙江地方实业银行已不设总务处 , 而是改设总管理处了 。
【历史故事】真真假假,落款年月竟是谜?!解开银行“一把手”请假函之层层疑团(上)】再者 , 李铭在信中自述“铭入行已逾六年” , 原编者可能是根据其自1915年起在浙江地方实业银行任职的时间 , 推算这封书信写于1921年 。 事实上 , 李铭系于1911年末进入浙江银行 , 1912年担任中华民国浙江银行上海分行内经理 , 1914年升任上海分行经理 , 中华民国浙江银行改组为浙江地方实业银行后 , 仍任上海分行经理 。 鉴于浙江银行、中华民国浙江银行和浙江地方实业银行均系一脉相承 , 李铭所说的“入行” , 应该从浙江银行(1911年)或中华民国浙江银行(1912年)开始算起 , “已逾六年” , 则最晚也不应超过1919年 。
为了证实自己的判断 , 笔者特意调出Q270-1-110号案卷翻阅 , 蓦然发现在李铭的这封亲笔书信之后 , 就有一封总务处的复函(档号Q270-1-110-282) , 信纸上印有“浙江地方实业银行总务处”字样 , 落款时间注明是“民国八年四月一日” , 亦即1919年4月1日 。 由此可以肯定 , 李铭的这封亲笔书信系于1919年3月7日写给浙江地方实业银行总务处暨董事会各董事的 。
综上所述 , 李铭的这封亲笔书信标题应改为“李铭致浙江地方实业银行(1919年3月7日)” 。
除了此封请假函的落款日期一度存疑 , 李铭请假的事由似乎也经不起仔细推敲 。 信札背后 , 是否另有隐情 , 有待“下篇”再作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