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剧《摇滚狂花》热播 母女爱恨情仇背后 有哪些法律问题?( 二 )


简言之 , 原来如果卖方没有处分权 , 权利人又没有追认或订立合同后卖方没有取得处分权的话 , 则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 而根据《民法典》新的规定 , 卖方即使没有处分权 , 其签订的买卖合同并不是无效 , 而是有效了 。 《民法典》删除了“经权利人追认或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规定 。
网络剧《摇滚狂花》热播 母女爱恨情仇背后 有哪些法律问题?】具体到本案件中 , 彭莱在未经白天同意擅自将房产出售给第三人 , 并与第三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 按照原来《合同法》的规定 , 如果事后没有取得白天追认 , 即同意出售房产 , 认可彭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 那么该合同法院就会判定无效;而按照现在《民法典》的规定 , 彭莱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则为有效合同 , 无论白天是否同意或追认 。
为什么这样呢?这涉及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相分离的问题 。 合同 , 只要双方自愿签订 , 没有法定无效情形 , 就是有效的 。 而物权 , 则是以办理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的 , 没有办理登记 , 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 无权处分 , 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不能 , 使得买方无法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物权) 。 但不能获得物权(所有权)只是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效果 , 而不是合同无效的原因 。 简单来说 , 合同履行不能不等于合同无效 。 如果买方最终无法获得房产的所有权(物权) , 此种情况下 , 虽然出售房产未经白天同意 , 但彭莱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仍然约束买卖双方 , 彭莱应向买方承担不能过户的违约责任 , 但不能因为无法过户而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二、假设在白天不知情下房屋已交付买房人 , 共有人之一白天是否有权利追回房屋?
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物 , 原则上不发生物权的变动 , 除非有法律的规定 , 如善意取得制度 。 善意取得 , 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 , 在不法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 , 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 , 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 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制度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出让人无处分权;受让人为善意;合理价格有偿转让;依照法律规定已经办理物权变动登记 。 关于受让人是否为善意 , 司法实践中采用推定方法 , 由原权利人对受让人是否具有恶意进行举证 , 如果无法证明受让人为恶意则推定受让人为善意 。
《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 , 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 在共有人擅自售予受让人共有房屋不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情形下 , 其他共有人之一白天可行使追回权 。 若受让人构成善意取得 , 则白天只能要回彭莱赔偿房屋价值一半的损失 。
法律看点三:父母未尽抚养义务 , 子女可以拒绝赡养吗?
【剧情】丁慧茹是彭莱的母亲 , 与丈夫离婚后便对彭莱不管不顾 。 后来 , 丁慧茹患了老年痴呆 , 进入了养老院 , 多亏外孙女白天的帮助 , 丁慧茹才能跟彭莱一起生活 。 最后 , 丁慧茹在临死之前 , 终于清醒了一回 , 握住彭莱的手 , 主动忏悔过往 。 而彭莱早就原谅了母亲 , 最终丁慧茹安详去世 。
律师普法:
一、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 , 并不能因为父母未对子女尽抚养义务而免除赡养责任 。
1.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 , 不因父母的原因而受影响 。 儿女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 根据法律规定 ,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前者并非后者的前置前提条件 , 父母即使没有对子女尽抚养义务 , 子女也应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
2.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规定 ,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 , 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
因此赡养老年人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 。 虽然彭莱母亲未对彭莱尽抚养责任 , 存在着过错 , 但是 , 这并不能成为彭莱不尽自己赡养义务的理由 。
3.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 , 必要时被赡养的父母可以去法院起诉 , 法院进行审判后 , 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
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 , 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 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 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 , 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 , 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