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剧《底线》热播 这些法律知识点你get了吗?( 二 )


律师普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根据上述规定 , 在聚餐饮酒的情况下 , 是否需要对同桌的人醉酒致死负责应分情况讨论 。 如果存在明显的逼迫、威胁、过度劝酒、强行灌酒行为 , 导致被害人因酒精中毒直接死亡 , 实施该行为的人已经对被害人造成侵权 , 当然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 若没有他人逼迫、威胁、过度劝酒、强行灌酒等行为的前提下 , 行为人自发饮酒过量身亡 , 则应后果自负 。
本剧中 , 孟伟的醉酒与死亡之间还加入了一个异常的因素——坠楼 。 孟伟系因酒后坠楼而亡 , 并非因为饮酒直接导致死亡的后果 。 张鹏是否应对此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呢?
张鹏作为重新提出邀约与孟伟喝酒的人 , 在孟伟与其饮酒之时 , 因其在先的邀约行为 , 而对孟伟的饮酒行为产生了一个必要且合理的照顾义务 。 即在孟伟醉酒之后 , 张鹏应当对孟伟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行必要且合理的照顾 。 但剧中张鹏并未对孟伟进行“必要且合理”的照顾 , 才导致孟伟出现坠楼身亡的后果 。
因此 , 对于孟伟醉酒身亡的后果 , 从法律的层面来讲 , 同事张鹏存在一定过失 , 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 。
律师建议:
组织酒局的人对参与者有安全保障义务 , 未饮酒者对饮酒者有保护义务 , 参与酒局的人相互之间应该相互照顾 , 共同饮酒者相互之间有确保他人醉酒之后不要进行危险行为的义务 。 如果没尽到保护义务 , 或在酒局中有逼迫、威胁、过度劝酒、强行灌酒行为者 , 因其行为造成他人饮酒过度而发生严重后果的 , 行为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若在饮酒过程中做到了劝诫他人不要过度饮酒 , 酒后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对醉酒者实施了协助救护 , 在其醉酒之后第一时间极力进行帮助 , 切实尽到保护义务 , 则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
因此 , 美酒虽可贵 , 生命价更高!同饮尽兴即可 , 不能贪杯 。 对同行之人 , 理应互相照看 , 确保彼此人身财产安全 。
“失踪丈夫”离婚案:
一方失踪情况下 , 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剧情简介:
已经肺癌晚期的秦玲为了让母亲和女儿的生活以后有保障 , 起诉失踪五年的丈夫乌刚 , 请求离婚 。
法官周亦安在调查中发现 , 失踪五年的乌刚 , 情况另有蹊跷 , 他不是失踪 , 而是想要假死躲债 , 但是听到秦玲癌症晚期时日不多的情况下 , 乌刚又想以丈夫的身份继承秦玲的财产 。
还没等到判决之日 , 秦玲的癌症就发作了 , 医生最终抢救失败 , 当大家都以为秦玲就这么离开人世时 , 女儿苗苗唱的一首歌唤醒了她 。 秦玲终于坚持到公告结束的那一天 , 赢了这场官司 , 法官当庭宣判房子归苗苗所有 , 秦玲一方只需给乌刚父母二十万即可 。
那么 , 一方失踪情况下 , 如何解除婚姻关系呢?
律师普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 , 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 , 完成离婚登记 , 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 , 即解除婚姻关系 。
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 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 , 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 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 , 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
但本剧中 , 乌刚已失踪五年 , 根据以上两条规定 , 在乌刚归来之前 , 秦玲本可以先申请对乌刚宣告失踪 , 在乌刚被宣告失踪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 但乌刚在得知秦玲身患绝症时日无多后为争遗产再次出现 , 秦玲的身体状况根本不能支撑她走完离婚诉讼 , 乌刚及其父母也是因此绝不同意离婚或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