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车辆限号最新 运城限号通知处罚( 二 )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
6、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
违背限号规定怎么处罚对于不遵守单双号限行的车辆,公安部门将加强治理,对首次违背规定的车主进行警告、教育并劝返,对多次违规车主将进行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处200元罚款不计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限号处罚规定及扣分标准是什么?,限行拍到了处罚
1、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只罚款,不扣分 。
2、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电子眼拍到多次,当日只作一次处罚,罚款一百元人民币 。
3、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警察抓住,罚款一百元人民币,若之后当日再遇警察,就出生之前的处罚凭证,将不再重复处罚 。
4、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警察抓住,罚款一百元人民币,若之后当日又被电子眼拍到,将不再重复处罚 。
对于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天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
(二)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简称“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通行;本市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证和通行证 。
(三)本市黄标车按车辆注册月份每3个月进行一次尾气排放检测,检测不合格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
检测时间按照车辆注册登记对应月份进行 。详细如下:初登日期为1、4、7、10月的黄标车每年1、4、7、10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初登日期为2、5、8、11月的车辆每年2、5、8、11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初登日期为3、6、9、12月的车辆每年3、6、9、12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