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医美诊所的缝合线是过期的?南京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药监局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精神,南京市市场监管局食药支队在市局分管领导的正确指导和直接指挥下,迅速响应、严密部署,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系列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行动以农村、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医疗机构、商超、药店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为主要对象,重点检查索证索票是否齐全、产品质量是否合格、购销渠道是否正规、经营资质是否合法以及有无销售过期、假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已检查经营及使用单位30余家,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立案7件,主要涉及无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过期药械、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案例一:南京九天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竹山路店涉嫌销售过期药品案
近日,执法人员在对南京九天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竹山路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开放货架上陈列的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Ⅱ)、红药片两种药品均已过期。该药店经营过期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目前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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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南京华冠医疗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三类医疗器械案
近日,执法人员在对南京华冠医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21年3月22日领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前就已开展了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业务。该公司未经许可从事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目前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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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南京春语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案
近日,执法人员对南京春语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其治疗室内发现了盐酸左西替利嗪片、可吸收性外科缝线等三种过期产品,上述产品未与其他在效期内产品分开放置,也未标示警示信息。该单位使用过期药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目前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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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食药支队将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相关违法行为保持常态化高压打击态势,力争取得“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移送一批犯罪线索、消除一批风险隐患”的效果,切实维护药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供稿:南京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