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特医问答(二)

1.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有哪些标准?
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目前包括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9923-2013)。
2.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有哪些管理规定?
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按特殊食品进行严格管理。
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有什么特别规定?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持久、醒目易读,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产品名称、产品类别、配料表、配方特点、感官、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食用量、不良反应、净含量和规格、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藏条件、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和具体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在醒目位置标示下列内容: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
4.为什么说在企业资质方面,特医食品企业比生产普通食品的企业审查更加严格?
首先,这种审查要求严格体现在审批程序上。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取得《产品注册证书》与《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境内企业生产特医食品的两个前置条件。这比生产普通食品仅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多了一个注册程序。具体程序上,拟在国内生产并销售特医食品的生产企业,大致需要经历取得《营业执照》、取得《产品注册证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这三个阶段。
其次,这种审查要求严格体现在审查内容上。一般而言,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查适用2016年《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2021版正在征求意见中)并按照各类食品生产审查适用不同的细则。市场监管总局在2019年初新颁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此之前,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3年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9923-2013)以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等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特医食品的问世打下了基础。细则与通则中的现场核查章的内容一一对应,并在前述基础上制定了适用于特医食品企业的更为细致、明确、严格的生产许可条件。细则共七章四十二条,内容分别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的条件上有特别的要求。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特医问答(二)】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食品与营养健康产业分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