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关于转外就医限定三级医疗机构的通知

根据《牡丹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到牡丹江市以外统筹区医疗机构治疗的,就诊医疗机构必须是三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医保平台就诊规则,未在转入地三级医疗机构治疗的无法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以现金方式出院到绥芬河市医保局申报零星手工报销,按照《暂行办法》此类医疗费用将按未办理转诊转院标准结算报销。
根据因病情需要再次转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由转入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意见。
牡丹江地区以外二级医疗机构无转诊转院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