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国家卫健委:应在商超、学校等密集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

近期,为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有关要求,规范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为本地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提供技术支持,开展自动体外除颤器使用等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工作,推动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相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借助互联网技术建立自动体外除颤器远程管理系统,为公众提供更加准确的自动体外除颤器地理位置服务。
通知|国家卫健委:应在商超、学校等密集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通知》建议,在城市轨道交通、长途车、铁路列车、飞机以及交通场站、大型企事业机关单位、工厂车间、城市广场、教育和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社区、体育和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商超、酒店、旅游景点、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警车、消防车等应急载具内,逐步推进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工作。
通知|国家卫健委:应在商超、学校等密集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
文章插图
《通知》规范,自动体外除颤器安装应使用统一标识。标识由心形内加电击符号图案、AED和自动体外除颤器字样组成,背景色为橙黄色,心形图案为红色,文字和电击图案为白色,字体为黑体。标识应设置在自动体外除颤器放置点的明显位置。同时,自动体外除颤器包装内基本配置应包括具备单向通气阀的呼吸面罩或一次性人工呼吸面膜、剪刀、剃刀、吸水纸巾、一次性丁腈手套、消毒湿巾等。鼓励常规配备急救箱或急救包。
《通知》还提到,自动体外除颤器应附有配套的保护外箱或机柜,且外箱或机柜门应方便、快捷开启(不上锁、不扫码),避免错失抢救时间。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王茶茶 实习采访人员邓力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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