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诊慢性病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政策的事项说明|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 社区医院

根据济南市医保门诊定点政策调整,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变更门诊(门慢、门统)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门诊慢性病(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不再设立集中变更期,参保人按照病种定点规则在年中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一个医疗年度内变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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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办理变更地点:门诊综合楼二楼医保审核窗口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参保人可选择 4 家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普通门诊定点,每个医疗年度根据就诊顺序确认,不再集中办理变更。首次在我院就诊的参保人,使用医保卡在一楼收费处绑定门诊统筹身份,即可使用。既往已经绑定的,直接使用门诊统筹身份就诊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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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只能指定社区医院集中办理变更登记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至31日,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2022年1月1日起生效。但是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只能定点在社区医院,我院不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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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门统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实行“单定点”管理,即参保人选择一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