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推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内容来源:中国中医药报采访人员:方碧陶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完善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政策,发布中医优势病种目录,推行按中医疗效价值付费、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规划》明确,按照“保基本”原则,聚焦临床需要、合理诊治、适宜技术,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基本形成管用高效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机制。实施适合四川省情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办法,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并对中医药医疗机构的调整系数进行倾斜支持。
《规划》提出,结合中医(民族医)诊疗特点,对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项目单独开展立项评审,推动中医(民族医)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充分考虑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特点,定期开展调价评估,重点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创新发展中医(民族医)医药事业,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办法,并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支持中医(民族医)医药发展,将符合条件的中医(民族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编辑: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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