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普洱市推行医疗机构多元化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不断深化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改革,助力我市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在全市推行医疗机构多元化监管工作。
多元化监管工作主要从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社会监督、注重结果应用等五个方面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多元化监管,先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推行,后逐步扩大至所有医疗机构。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建立依法执业组织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通过开展自查和加强法制培训工作,不断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
通过多元化监管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相结合,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考核的指标体系,并作为行业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同时,在开展医疗机构校验时,将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将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情况、行业组织监测评价情况、行政部门核查情况作为确定“双随机”抽查频次的重要依据,作为行政处罚决定重要考量因素。根据医疗机构是否认真如实开展自查和严格落实整改纳入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考量因素。
相信通过医疗机构多元化监管工作的实施和逐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能力水平将得到提升,将为深入推进健康普洱行动、保障市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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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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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普洱市推行医疗机构多元化监管工作】执法人员在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