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琴从一弦到七弦的音高(erg理论中的基本概念)



古琴从一弦到七弦的音高(erg理论中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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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调是中国古代乐学把音乐实践中的音、律、声、调之间的逻辑关系慨括起来的基本理论,用以表明调性的不同范畴 。
音乐实践中所用音阶的各个声(音级),均对应于一定的律(音高标准),构成一定的音高组织关系 。各音阶都具体的体现为以某“声”为主的一定调式(调) 。对其间的逻辑关系,包含律高、调高、调式间各种可变因素在内的研究,就是宫调理论 。
“宫调理论”的简音化解释,是把“宫”仅理解为调高概念,把“调”仅理解为调式概念 。若全面地阐述古代宫调理论,就应该包括古代宫调理论的律学基础,宫调范畴的乐学基本概念,律、声命名系统的宫调关系,以及其他系统的宫调关系四个方面 。
中国古代乐学概念中的音(音阶)与现代基础乐理知识中概据西方乐理所概括的“音阶”概念存在着显著的差别 。西方乐理中的音阶概念与调式概念在同一层次上,音阶的首音就是调式的首音;中国古代的“音阶”概念与调式概念分属于两个层次,即“宫”、“调”之间存在着统属关系,除了宫调式的主音等同于音阶首音而外,商、角、徵、羽等调(调式)的主音(调首)都与音阶首音不同,理论上各调统属于宫,宫音就是音阶之主 。


古琴从一弦到七弦的音高(erg理论中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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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乐学概念中的均、宫、调是律位、音阶、调式在宫调关系中的三个层次 。
“均” 是“七音”的律位,是“宫”的高一层概念 。概据七律的始发律为黄钟,即可命名为“黄钟均”的七律 。这时,黄钟律在传统上即称为黄钟均的“均主”的“一均七律” 。黄钟均的七个律位,限定七律或七音的大体音高位置 。
现代的“调高”概念,是根据根音位置而定的;因此“均”的概念并不等同于调高概念 。同一均的七个律规范着三种形态的七声音阶,在“荀勖奏议”称为“三宫二十一变”即七个律位中的每一个音高在不同的间阶形式中都有三次音级意义的变化 。这就是“一宫三宫”的概念,即同均中的三宫分别属于三种音阶 。
“宫”是具体的七声音阶代表性的音级名称
宫音即音阶之主(音主),在同一七声音阶形式中,同宫(包含五正声、二变声在内的整个音阶),各有五个调式(调) 。因此 “宫”是“调”的高一层概念 。
“调”是具体的调式结构,调名一般出于该调式所属音阶的音级名称 。若以黄钟均为例,其下徵调(新音阶)的羽调式即为黄钟均、林钟宫、羽调 。此时,羽声即为调式主音(调头或调首) 。均、宫、调三个层次,每均三宫,每宫五调,一均三宫十五调,是中国古代乐学中宫调理论的核心 。
【古琴从一弦到七弦的音高(erg理论中的基本概念)】均、宫、调的理论在历史上曾因封建意识形态的干扰而遭到歪曲 。历代宫廷理论往往排斥民间传统,在同均三宫之中只承认正声调一宫,把 “均”的概念同“宫”等同起来,造成混乱 。在这种特定条件下,一是形成宫廷与民间在宫调理论上的分离;二是迫使某些有识之士,不得不假借“正声调”之名掩盖音乐实践中其余二宫之实 。从一定程度上说,这也是民族音乐经常采用借宫记谱的方法来记录实际音调的原因所在 。


古琴从一弦到七弦的音高(erg理论中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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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宫调理论在四种系统,即律声命名系统、琴调系统、工尺谱系统或以弦序命名的俗乐宫调系统、词曲音乐及南北曲声腔的宫调系统 。其中,由律名与音阶名构成宫调名称的系统在理论上比较严密完备 。
用古代音阶代表同均三宫时,以宫、商、角、徵、羽五正声的音级作为“调头”可以建立五种调式;古音阶的“变徵”暗含着清商音阶的角调式,“变宫”还暗含 着新音阶的角调式或清商音阶羽调式的涵义;两个变声作为“调头”亦可建立相应的调式;每均的七个律位之上皆可立调 。
每均七调,十二均,在理论上可以构成八十四调 。在“均”与“宫”成为绝对统一的概念时,即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实际上也限用正声调(古音阶)时,八十四调仅成虚名,而与纯用五声音阶的情况相同 。十二均的全部宫调系统只有六十调 。此外当历史上仅用三分损益法并限用十二律时,往往六十调也不能付诸实践 。民间乐种限用所用乐器的旋宫性能,常常只有四均,但多在同均之中暗含其他两宫,实际上四均可得二十八调 。
参考书籍:《中国古代乐学》、《中国古代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