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档案(党史方志)

【区检察院档案(党史方志)】


区检察院档案(党史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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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档案(党史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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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档案类型:文书档案;保存地:最高检档案馆)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部宪法第129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首次由宪法确认检察机关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此后,宪法历经多次修改,关于检察机关性质和定位的规定一直保持不变 。
(检察日报 整理:吴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