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关于医保药品支付限定的管理是怎么考虑的?|搜狐医药 |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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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国家医保局
整理 | 搜狐健康
编辑 | 胡鑫 近日,“70万一针的天价药进医保”登上了热搜,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为使大家对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有更加全面、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相关负责同志深入解读了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以下简称,药品谈判)工作安排和有关考虑。
国家医保局:关于医保药品支付限定的管理是怎么考虑的?|搜狐医药 | 支付】 关于医保药品支付限定的管理是怎么考虑的?有什么打算?
2004年,原劳动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开始限定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并沿用至今。客观地讲,限定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维护基金安全、防止药品滥用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同时,限定支付范围的公平性、合理性也屡受质疑。
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目录准入谈判,全力推进DRG、DIP等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着力提升医保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全链条全系统发力,药品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在说明书之外再对药品支付范围进行限定的必要性已大幅降低。同时,越来越多的医务人员和患者反映,医保药品支付范围限定逐渐成为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甚至引发医患纠纷的重要因素。因此,从维护患者用药公平、改善医患关系、便于临床合理施治的角度,有必要将目录内药品支付范围逐步恢复至药监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的范围,将用药选择权、决策权真正还给临床医生。
对今年调整中谈判成功的94个药品,支付范围已全部与说明书一致。目录内原有支付限定的其他药品,鉴于支付限定调整复杂敏感,涉及基金安全、患者受益和企业利益,为稳妥有序、公平公正,经研究,我们决定开展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在试点过程中,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将纳入试点范围的药品支付范围同步恢复至药品说明书。前期,我们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反复研究论证,征求了财政、卫健、药监等部门及地方医保部门意见建议,并达成一致。同时,我们也征求了相关企业的意见建议。部分化药和中成药,如注射用甘胺双唑钠、艾瑞昔布片、盐酸阿比多尔片、丹红注射液等30种药品被纳入试点范围,按照规则重新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将支付范围恢复至药品说明书。试点期间,我们拟将所有试点药品全部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强化监管,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维护患者利益和基金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试点进展情况,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患者用药公平的前提下,按照减少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逐步将目录内更多药品的支付范围恢复至药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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