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避开坑与险,别让“养老”变“伤老”( 二 )


老年人及家属在选择养老机构前,要充分了解其资质、软硬件水平、市场口碑。如有必要,还要根据老年人特殊情况,把要求的具体服务内容作为补充条款添加到格式合同中。
说案:预付20万元游世界“终身有效”“随订随走”承诺瞬间失效
老年人退休后闲暇时间多,外出旅游是不错的选择。目前,市场上存在一些预付费旅游产品,承诺一次性付费长期有效,游遍全国乃至世界。但是,这些承诺真能实现吗?
2020年9月,黄某、张某夫妻二人与旅游公司签订购买协议,约定成为俱乐部会员,拥有度假权益,终身有效。俱乐部规章载明:“会员享永久性五星级豪华度假住所,可以随时去全世界任何地方”“会员每年可以自己决定什么时候度假”……黄某、张某支付了20万元。
后黄某、张某将旅游公司诉至法院,表示二人受旅游公司工作人员邀请听讲座,被一对一工作人员全程跟随说教,在封闭环境内进行高强度、高密度宣传,耗时4个小时。在这样的情形下,二人签订协议并刷卡。
事后,夫妻俩从网上查询到,发现很多该俱乐部会员反映,想去旅游时无法完成预订,并引发多起诉讼。二人认为协议内容与宣传不一致,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
经法院核实,旅游公司实际仅在冈比亚、巴厘岛各拥有一家度假村。因旅游公司未对合同条款进行合理说明和解释,致使购买人将度假产品误认为一般旅游度假产品,现购买人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撤销上述合同,法院依法准许,判决撤销协议,旅游公司返还相关费用。
【以案说法】
《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一些新型旅游产品采用预付高额费用的方式,在售卖时承诺让老人终身享受、自由选择。可事实上,这些产品或多或少地隐藏着一些消费陷阱。比如,当老年人准备出行时,设置复杂的权益交换流程,设置不合理的较长提前预定时间限制,不断推销提升等级增加额外消费支出等等。
而且,这些旅游产品往往一次性收取较高费用,但限定不能解除合同。老年人一旦身体有恙、无法出行,提前预付的高额费用便无法退还,当初旅游的美好设想也终将变成“一纸空文”。
晨报提醒老年人,在购买新型旅游产品一次性预付高额费用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充分考虑自身身体条件,还要明确约定享有解除合同权利和退还预付费用的办法。
把好这三关防范“坑老”“伤老”隐藏陷阱
层出不穷的营销套路,让老年人不自觉陷入各种消费陷阱。晨报提醒老年朋友,要把牢“三关”,避免掉坑、踩雷。
第一关:查资质
无论是养老、旅游、理财,还是提供其他服务的公司、机构,都应具有相应的行业资质。
老年人在选择服务前,可以要求公司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核实其经营范围涵盖的业务内容和资质信息、注册资本等情况。
第二关:看信誉
伴随着网络资讯发展,不良商家负面信息将无处遁形,消费者在选择提供服务公司之前,可以在行业公示类网站、消费者权益保护类网站、大众口碑类网站,查询公司的信誉、商誉和市场评价等,还可以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该公司是否存在欺诈客户等相关诉讼纠纷。
第三关:明合同
目前,大部分商家提供的都是格式合同。法律规定,格式合同可以增加补充条款,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将口头承诺的各项优惠、条件都在合同中以补充条款的形式明确体现出来,以便在发生消费纠纷时有约定可依,最大化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老年朋友在消费前,一定要主动去了解产品或服务的有关信息,做到心里有数后再作出购买决策,不轻率,不跟风,不盲目,不任性。
在消费过程中,还应注意留存发票、收据等消费凭证,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与经营者协商,提出合法诉求。消费者与经营者难以达成一致的,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调解。
同时,也提醒广大青年人,要多了解父母的消费需求、消费心理,多为老人提供一些科学的消费建议和生活上的照顾,常回家看看,多一些陪伴,让老年人消费更放心、生活更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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