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人工智能软件不得替代医师接诊( 三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国家医疗服务数据中心与各省级监管平台进行对接,分析全国互联网诊疗相关数据。
第三十九条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细则的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人工智能软件不得替代医师接诊】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