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在粤开药店,执业药师成“标配”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采访人员 涂端玉)开办药店至少40平方米,执业药师必须配置……广东省药监局日前公布的《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按照要求,申请经营范围包含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和中药饮片的,应当至少配备药学、中药学专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各1名,其中1名应当为执业药师。对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偏远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过渡期内可以配备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按照此前有关通知,过渡期到2023年12月31日。
按照规定,企业应当设置与经营药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营业场所的药品经营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40平方米。对于企业申请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其营业场所面积应当与经营品种、规模相适应。对于企业在超市等商业场所内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设置有效隔断的独立区域或者采用有效隔离,周围环境不得对药品造成污染。这也意味着,企业可在商超、24小时便利店等场所开设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让公众购药需求更加便利、可及。药店能否销售非药品?《细则》指出,非药品应当集中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分开,并有醒目标志;药品销售区域应当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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