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科学认知特殊食品 黑龙江多措并举开展特殊食品科普宣传

采访人员 刘传江
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松北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在哈尔滨松北区世纪花园为社区老年人开展以“防坑老、反洗脑”为主题的特殊食品专项科普宣传活动,以提高老年消费者的防骗能力。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就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和药品的区别、如何防范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内容,结合现场发放的《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十大骗术》《保健食品消费误区》等宣传材料及现场播放的特殊食品科普宣传PPT,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对什么是保健食品、哪些人适合服用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有哪些共性和区别、保健食品是否等同于药品、为什么不能宣传保健食品具有某种疗效等老年人认知上存在的误区,进行细致的宣讲和纠正。
工作人员提醒老年消费者,选购食品和保健食品一定要牢记“最新研究不等于正确结论”“热门科学术语不等于高科技新产品”“拥有专利不等于有宣称的功效”“原料稀缺不等于有宣称的功效”“名人在用不等于有宣称的功效”“传统古法不等于安全健康”“工序复杂不等于产品好”“原料种类多不等于有特别功效”“生物活性不等于保健功效”“存在不同不等于有宣称的作用”10个“不等于”,在选购使用时多问为什么,学会理性消费。同时还教导老年人如何识别保健食品宣传中的假借公益欺骗、冒充专家恐吓、免费旅游陷阱等“十大骗术”,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活动现场还邀请被骗老年人现身说法,讲述自己的被骗经历,提醒老年消费者警惕免费健康讲座、避免会议营销陷阱,增强对保健食品欺诈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起了在场老年人的广泛共鸣,他们纷纷表示:这样的宣传活动很有意义,应该多举办。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特食处一级调研员林茂青告诉采访人员,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特殊食品科普宣传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2021年特殊食品监管工作和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学党史、办实事”,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多措并举,开展多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投入专项经费制作了特殊食品科普宣传材料,其中动画8部、保健食品“十大骗术”宣传漫画1套、保健食品选购“十个不等于”连环画报1套、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海报6幅,同时还印发了《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食品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地)结合“学党史、办实事”,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综合利用传统媒体、自媒体、新媒体和融媒体等各类平台,以各种形式宣传发布省市场监管局制作的科普宣传动画、漫画和海报,并在人群聚集场所广泛开展以帮助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同时面向全体消费者的特殊食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在黑龙江卫视开辟特色栏目《食安龙江》,播放保健食品案例及科普宣传知识,在黑龙江省电视台全省新闻联播栏目以滚动字幕的形式播放“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通过各级食品安全工作微信群、抖音、快手、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反洗脑 防坑老”为主题,开展专项科普宣传活动,普及保健食品相关常识和法律法规,开展消费警示;在大型商超、老年人活动场所、社区开展科普知识讲座,对老年人开展“反洗脑”宣传活动,现场教老年人防骗妙招。提高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多部门协作是黑龙江省做好特殊食品专项科普宣传活动的重要手段。今年初,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广电局六部门,召开了关于进一步扎实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的协调会,要求各地加强与党委宣传部、公安局、商务局、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的协调,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充分运用各部门的宣传平台,营造声势,联合开展特殊食品科普宣传,免费向相关部门以及社区、乡镇、养老院、学校、宾馆、商超等基层单位提供省市场监管局制作的宣传材料,充分发挥这些材料的宣传作用。
活动开展以来,共印发张贴宣传资料近10万册(张),开展科普宣传活动317次,参加活动近25680人次。通过广泛的科普宣传,帮助广大消费者了解特殊食品法规要求,掌握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的区别,熟悉特殊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市场常见的欺诈手段,起到了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科学食用特殊食品,维护自身权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