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强化落实发热病人“早报告”制度。药店要对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就诊引导,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在2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开展就诊情况随访。
强化落实四类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药店要加强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四类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对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如实登记,并于每天下午四点前报市场监管所(各监管所按照原渠道报乡镇和卫生院)。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药店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将网络销售4类药品纳入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范围,严格落实购药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
强化落实药店工作人员“应检尽检”“应接尽接”。药店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组织工作人员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药店工作人员须按要求接种疫苗,未接种疫苗的不得上岗从事药店相关工作。
强化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药店要按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的要求,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工作人员要戴口罩等;对进店顾客要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和疫苗接种记录,并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
强化药店主体责任落实。药店是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强化工作人员培训,认真梳理责任事项,确保每项工作都有具体负责人,每项要求都能落到实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要强化对连锁门店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负责督导检查连锁门店的疫情防控责任落实;要对连锁门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4类药品(包括网络销售药品)登记信息上报、销售监测等进行检查,全面汇总掌握各门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要坚决采取内部停业整顿措施;要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实时查看本连锁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发现检测结果阳性的,要及时按要求上报。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和当地监管部门。
强化疫情防控责任追究。对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药店,将采取约谈、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等措施;对疫情防控存在较大风险的药店,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对致使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多家门店存在问题的连锁总部,一律上报山东省药监局,责令连锁总部停业整顿。
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强化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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