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滨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强化定点医药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阻断病毒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8月6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强化定点医药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是严格按照我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
1.各级定点医院、门诊、药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特药药店、慢病门诊等医药机构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的要求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工作人员要戴口罩、手套、防护面罩等防护用品;对进入人员要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并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在场所内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等候时,间隔就坐;诊室就诊时,患者独自进入诊室,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制度;如有特殊情况,由一名家属陪同进入诊室。
2.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布局,合理安排人员出入通道,院内医保服务站和医保结算窗口做好消毒工作,工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品,实行一对一服务。设置安全距离标识,提倡自动叫号服务。
3.定点药店要加强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四类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发现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要进行就诊引导,指导前往发热门诊接受筛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途径上报。
二是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就医效率。
1.在显著位置张贴宣传咨询途径和流程示意图。
2.办理验证身份、医保结算时,推行无接触服务,使用电子医保凭证。
医保|滨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强化定点医药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3.优化院内流程,推行内部流转,参保患者在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慢性病申请等服务时,参保患者在就医科室的医保医师处即办即联即知结果,减少参保患者在院内科室间的流动。
三是履行服务协议,据实录入上传结算信息。
1.按照医保协议条款,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编码据实录入、上传结算信息,要做到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编码的各类医保编码规范对应。
2.对串换项目,逃避医保监控,影响疫情防控,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的,依法依规依约从重处理。
四是保障供应,稳定价格。
1.各定点药店、门诊等要做好防控物资和药品的储备,保障供应,不得哄抬价格。
2.要满足参保人员医保消费需求,不得拒绝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等。
全市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正确履职,真正负起责任来,不折不扣把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切实做到疫情期间看病就医无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