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北京:不具备接诊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诊治有发热症状患者

医疗机构|北京:不具备接诊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诊治有发热症状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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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第232场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从现场获悉,北京市卫健委一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高小俊介绍,本市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医院要做好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工作,高度关注有发热、干咳、乏力等表现的患者,做好流行病学问诊和患者基本信息登记,实施闭环管理。不具备接诊条件的医疗机构要严格做好患者信息登记和报告,通过120救护车将患者转诊至发热门诊就诊,不得擅自诊治具有发热等症状的患者。医疗机构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样本检测为阳性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尽快将患者闭环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文/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 李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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