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采访人员 张如意 通讯员 汪心海 王鹏策
近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山东省眼科医院)发布关于继续实行禁止探视规定的通告,内容如下:
由于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全国散发疫情频发,中高风险地区持续增加,疫情传播风险也不断增加。为避免出现交叉感染,切实保障患者及家属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医院继续实行禁止探视规定。
【 通告|山东省眼科医院发布继续实行禁止探视规定的通告】一、所有来院就诊、住院患者、患者家属或陪护人员,就诊全程均需正确佩戴口罩;
二、来院请出示身份证及山东省电子健康码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配合流行病学调查。
三、我院为眼科专科医院,无发热门诊。已有发热症状的患者(体温≥37.3℃)请先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定点医院就诊。在我院检测出发热症状的人员请根据医务人员的指引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四、医院严格实行“一患一诊”,请自觉在候诊区候诊,在医生叫号后进入诊室就诊。
五、继续执行全面禁止探视规定。病区实行 24 小时封闭管理;住院患者谢绝亲朋探视,建议通过视频、电话等形式问候,避免交叉感染。每位住院患者陪护人员限一人,且陪人固定,患者及陪护人员需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并配合医护人员测量体温及调查流行病史。如果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请立即报告管床医生及责任护士。
六、住院患者与陪护人员均实施“腕带”及陪护证管理。住院患者使用腕带、陪人使用陪护证+身份证作为进出病区的凭证。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务必遵守上述要求就诊,如实告知您的真实情况,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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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医院为什么不允许你探视病人?
自从疫情爆发后,我们国家采取了强有力的防控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对医院的管控,其中包括发热门诊的规范运行和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的管理。但是总是有那么一小部分人对于不允许亲朋好友到医院探视病人,表示不理解,甚至为此还鲁莽无理的和医务人员争吵,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事。
问题一:我从没去过外地,也没去过中高风险区,凭什么不让我进病房探视?
确实不能让您进入病房探视!
虽然您没有去过外地,也没有去过中高风险区,但是新冠病毒传染性极强,您不能确保和您接触的每一个人都是安全的。您在生活中接触了一百个人,而这一百人每人又各自接触一百人的话,就是一万人,一旦这一万人中隐藏了一位新冠肺炎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您就有可能间接的被感染了新冠病毒!
问题二:医院为什么管理如此严格?
医院是个特殊的公共场所,人群复杂,人员密集,人流量大,并且是各种各样的病人聚集的场所,是一个最容易发生感染传播的特殊区域。所以必须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问题三:亲人生病住院,为什么只能一个家属陪护?
陪护的人越多,风险越大,不但是陪人可能把病毒带到医院,也有可能通过陪人在医院受感染后又把病毒带回家。所以陪护的人越少越好。尽量零陪护,确需陪护的,则应固定一人陪护为妥,并且陪护人必须为核酸检测阴性。
问题四:我打疫苗了,为什么还不允许我进入病房探视?
确实不允许。
疫苗接种,根据目前的数据显示,有很好的保护作用,但不是百分之百的保护,所以不允许随意进入病房问题五:违反医院管理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自从疫情发生以来,已经有多人因为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规定,而受到拘留、罚款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
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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