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浙江明确:出入这些公共场所时应积极配合疫苗接种情况查验( 二 )


(二)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对所有入境人员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期第1、4、7、10、14天,以及居家健康观察第2、7天,日常健康监测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按规定做好解除隔离前和居家健康观察结束前的“双采双检”工作(采集2份鼻咽拭子,分别使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检测,2次检测由不同检测机构开展)。
(三)重点岗位职业人群的规范管理。
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口岸、医疗卫生、进口冷链等行业系统,应按照国家最新要求,严格落实全体从业人员的自身防护、个人和家庭成员的日常健康监测、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疫情苗头。对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航空海港口岸高风险工作人员,实行定期工作轮换制,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点对点”转运,减少与其他人群接触;同时,增加核酸检测频率至每两天一次。国际和国内航班作业场所工作人员要固定岗位,强化垃圾、废弃物等规范处置工作,避免交叉作业、交叉感染。
三是做好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一)切实做好航空海港口岸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航空海港口岸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领导,严格对照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加强日常巡查督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守牢第一道关口,防范输入风险。
(二)切实落实公共场所防控措施。医疗、养老、机场、客运车站、客运码头、火车站、地铁站、宾馆、商超、封闭游艺娱乐、出入境口岸、景区等重点场所以及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健康码和疫苗接种信息核验、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措施。
(三)切实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规范开展预检分诊,确保发热患者均在发热门诊(诊室)就诊;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和药店等,严格按规定做好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转诊,强化发热患者信息报告及闭环管理。加强院感防控工作,规范集中隔离点管理,避免交叉感染。
来源:西湖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