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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 , 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用康复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中医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放射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医用软件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和《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 现予发布 。
【名称|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用康复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6项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48号)】特此通告 。
附件:1.医用康复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2.中医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3.放射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4.医用软件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5.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6.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21年7月12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8号通告附件1.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8号通告附件2.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8号通告附件3.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8号通告附件4.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8号通告附件5.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8号通告附件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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