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新《著作权法》出炉:游戏纳入视听作品虚拟财产将受更多保护

作为一种新媒体艺术 , 电子游戏已经一次又一次地向我们证明了它是多面的:它既有视听呈现内容 , 也有与玩家交互的内容;既有艺术叙事价值 , 也有虚拟财产属性……形式内容的多变 , 也让电子游戏在著作保护上难以被清晰定义 , 而对原创的保护 , 是任何一个创意行业可以健康发展的根基 。
6月1日 ,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正式实施 , 对于游戏行业来说 , 最值得关注的便是游戏版权相关的内容将如何进一步被清晰定义 。 比如未经厂商授权直播游戏是否侵权?而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又该归属哪一方?
针对这些游戏行业和法律界都迫切关心的话题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在近期举办了“网络游戏中的财产权保护”研讨会 , 汇聚来自全国的专家学者 , 就网络游戏中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
继续完善中的游戏作品版权保护
在新《著作权法》中 , 首先一个重要的修订便是将“电影作品和类电作品”的表述变更为“视听作品” , 且将互联网直播纳入了广播权的规制范畴 , 这方便游戏作为一个整体(包括游戏的整体画面、文字内容、美术内容等具体组成部分)被纳入保护范围 。
这意味着直播行为将作为游戏著作权人的法定权利亦受到保护 , 未经授权而开设、传播游戏直播内容可能构成侵权 。
在研讨会上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资深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宋健法官认为:“在当下立法情况下 , 将游戏作品纳入视听作品进行保护是合理的 , 因为视听作品并不能局限于仅用拍摄摄制的方面所呈现出来的画面 , 还应包含通过软件计算机所呈现的画面 。 ”
但同时她也建议 , 在未来《著作权法》再次修改之际 , 游戏作品应当成为一种独立的有名作品形式加以保护 。 因为游戏作品是一种包含文字软件、视听画面等的综合体 , 只强调视听画面呈现一方面难以完全符合游戏作品的特征 。
产业|新《著作权法》出炉:游戏纳入视听作品虚拟财产将受更多保护
文章图片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徐俊法官认为在尚无专门立法保护网络游戏作品的情况下 , 把它作为视听作品的一种 , 纳入版权法保护 , 有助于对网络游戏产业提供产权激励 。
他说 , 网络游戏作品真正值得保护的独创性表达是对于游戏的要素设计 , 以及以所设计的要素为内核的游戏资源制作得以作出的外在呈现 , 商业实践中常见的“换皮游戏” , 就对原创游戏产业形成了巨大冲击 。
相似游戏的玩法是否构成抄袭 , 一直也是行业里面常引起争议的话题 , 徐俊认为关于网络游戏的画面和非画面保护问题 , 应当在充分调研产业规律的基础之上 , 运用版权法而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理回应产业实践的迫切需求 。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孙艺超副处长认为游戏连续动态画面类型多样 ,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如果特定游戏连续动态画面符合作品的三原则 , 就有可能构成作品 。 如果不属于《著作权法》所明确列举的八种类型 , 则可以适用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的兜底条款 , 即“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
处理网络游戏画面合理使用的难点
在上个月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认定火山小视频(现“抖音火山版”)APP上存在未经腾讯授权直播《王者荣耀》游戏的行为构成侵权 , 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平台停止以直播等方式传播《王者荣耀》游戏的行为 , 并赔偿腾讯800万元 。 这同样引起了业内的广泛讨论 。
对于商业性的游戏直播行为 , 宋健法官认为要尊重游戏作品的独创性和原创性 , 需要获得创作人的同意 。 对于二次创作短视频等涉及游戏产业利益冲突的问题 , 著作权法制要本着鼓励作品的创作与传播的思路来调整 , 处理好源头与活水的关系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周波法官则表示要注重区分竞技类游戏与创作类游戏 。 创作类游戏中玩家完成的作品的独创性和保护机制 , 学理上的共识度较高 。 而关于竞技类游戏形成的连续画面 , 在判断其法律属性时需要重视网络游戏画面的随机性带来的挑战 。
产业|新《著作权法》出炉:游戏纳入视听作品虚拟财产将受更多保护
文章图片

【产业|新《著作权法》出炉:游戏纳入视听作品虚拟财产将受更多保护】由于网络游戏画面往往在游戏直播画面、短视频中占主要地位 , 并且还可能存在获取打赏 , 获取流量、粉丝 , 广告获利等商业营利目的 , 所以目前用户利用网络游戏进行直播或制作传播短视频很难构成对网络游戏画面的合理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