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广电局:网络综艺节目不得设置“花钱买投票”

5月10日,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原创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积极营造清朗健康的网络视听空间,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综艺节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网络综艺节目的创作和播出提出进一步要求。
《通知》明确要求,网络综艺节目中不得设置“花钱买投票”环节。严禁刻意引导、鼓励网民采取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为选手投票;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花钱买票”“集资打投”等形式进行数据造假,干扰节目选拔。
《通知》还要求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从严审核把关选手背景情况,严禁选用涉及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和个人不良征信记录、舆论丑闻缠身、社会影响恶劣等问题的嘉宾选手;禁止未成年人参加选秀类网络综艺节目,坚决杜绝包装炒作明星子女。
《通知》指出,近年来,网络综艺节目创作生产态势良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精神文化产品。但是,一些网络综艺节目出现了粉丝非理性发声应援、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等问题,亟需加强引导,及时整治。
根据《通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将严格管理调控选秀类网络综艺节目,抵制跟风扎堆、题材雷同、唯颜值流量、过度娱乐化等不良倾向。
北京市广电局:网络综艺节目不得设置“花钱买投票”】该《通知》的发布直指近日引发热议的一些选秀类网络综艺节目现象。此前,曾有网络选秀综艺节目出现“倒奶打投”“争议选手退赛”等事件,被紧急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