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的三个女人:结发妻子曾改嫁给韩世忠的手下

岳飞一生中 , 与三个女人有极大的关系 。

岳飞的三个女人:结发妻子曾改嫁给韩世忠的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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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女人是刘氏 , 她也是岳飞的第一妻子 。 岳飞与刘氏生岳云、岳雷二子 。 岳飞从军抗金 , 与刘氏分开 。 刘氏与岳飞大约于任徽宗政和八年结合 , 这是根据岳云的出生年月(宣和元年六月)推算出来的 。 岳飞留刘氏照顾母亲姚氏 。 可惜此女不能守节忍受艰苦 , 先后两次改嫁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载:
“飞又奏:‘臣始从陛下至北京 , 留妻刘氏侍臣老母 。 ‘” 。 然刘氏之后抛弃岳飞 , 两次改嫁他人 。 后来 , 刘氏最后嫁与韩世忠军中一押队 , 岳飞差人送其五百贯 。 《
《会编》卷二百七是这样描述的:
飞执兵权之日 , 遣使王忠臣往楚州韩世忠处下书 , 得回书欲归 。 临行世忠嘱之曰:“传语岳宣抚 , 宣抚有结发之妻 , 见在此中嫁做一押队之妻 , 可差人来取之 。 ”(忠臣)回 , (密报飞以世忠语 , 飞不答 , 世忠上闻 。 )飞奏言 , “履冰渡河之日 , 留臣妻侍老母 , 不期妻两经改嫁 , 臣切骨恨之 , 已差人送钱五百贯 , 以助其不足 , 恐天下不知其由也 。 ”上令报行 。
注:在当时 。 2=3贯已经够一个三口之家生活一个月了 。 500贯 , 真是一笔巨资呢 。
《要录》卷120也有相似的记载:绍兴八年六月丁卯 , 飞之在京师也 , 其妻刘氏与飞母留居相州 , 及飞母渡河而刘改适 , 至是在淮东宣抚使韩世忠军中 , 世忠谕飞复取之 , 飞遣刘钱三百千 。 丁卯以其事闻 , 具奏:“臣不自言 , 恐有弃妻之谤 。 ”诏答之 。
先说这则记载的真伪吧 , 台湾方面的岳飞研究专家对此条记载持伪造的意见 , 理由是秦桧当权以后 , 尤其是岳飞身死之后 , 秦桧指使其子秦熺 , 大肆篡改原始档案 , 对岳飞进行攻击与污蔑 。 而且岳飞家谱中也根本没有记载过这个刘氏 。
大陆方面则完全肯定此条记载的真实性 , 因为专家李心传在编写《要录》的时候 , 曾经亲自看过岳飞的上奏 。 既然亲见岳飞的上奏 , 这件事的真实性自然是不容置疑的 。 何况当其实人们普遍对妇女改嫁持宽容态度 , 秦桧犯不着在这些小节上污蔑岳飞 。
接着来看岳飞的态度 。
韩世忠告诉岳飞他的结发妻子嫁给自己手下的一个押队 , 让王忠臣回去告诉岳飞 , 快点来接结发妻子回家吧 。 岳飞听到王忠臣的密报后 , 不作回答 。 结果被韩世忠这个大嘴捅到了皇上那里 , 岳飞迫不得已上奏说:“当初渡河的时候 , 把妻子留在家中侍奉老母 , 没料想这厮竟然改嫁两次 , 我真是切骨恨之呀 。 已经派人给她送了五百贯 , 来帮助她家用 , 恐怕天下不知道这件事情的原委 , (以免有抛弃妻子的谤言流传) 。 ”
韩世忠只说岳飞的前妻嫁给了一个押队做妻子 , 岳飞居然知道她曾经两度改嫁 , 这消息是从何而来?耐人寻味呀 。 如果是在韩世忠通知之前 , 则说明岳飞恐怕一直在留心自己前妻的动向 , 只是一直隐忍不发;如果是在韩世忠通知之后 , 既是切骨恨之 , 居然还去打听前妻改嫁几次的八卦新闻 , 嗯 , 感觉岳飞也是八卦爱好者呢 。 但是 , 不论之前之后 , 这样的举动恐怕是可以扣上“余情未了”这顶帽子的 。
可是 , 毕竟是刘氏先负了他 , 像岳飞这样血性的男人 , 对于这样的女人是是可忍 , 孰不可忍的态度 , 于是面对皇帝陛下的撮合 , 也只有硬邦邦的“切骨恨之”四个字加以回复 。 多少旧日耳鬓厮磨举案齐眉的往事 , 都因为这个女人的背叛化作子虚乌有 。 唉 , 谁说英雄无情 , 英雄有情 , 这情愈真也就愈烈 , 容不得半分踏错行差 。 这个忍心抛弃自己儿子的女人 , 实在是无福消受这番情真意切呢 。
或许刘氏就像金庸笔下的马春花 , 身为一个农妇却有几分艳丽的姿色 , 于是被一个王孙贵胄看上 , 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 , 偷偷的逃离了贫穷的家庭 , 投入王孙公子的怀抱 。 然而那个公子 , 也不过是将她当作玩物 , 轻易的抛弃了 。 她终究还是再次落入了下里巴人的手中 , 继续过着穷困的生活 。 只是 , 刘氏在接过那五百贯的巨额资助时 , 不知她的心里是否有不甘与羞惭 。

岳飞的三个女人:结发妻子曾改嫁给韩世忠的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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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女人 。
岳飞与第二个女人的风流韵事发生年代不详 , 大约在绍兴五年平定杨么之后 , 经过是这样的:
公家素无姬侍 , 先父被檄差出 , 远方妄传公纳士族之女以为妾 。 先父以告 , 公曰:「四川吴宣抚尝遣属官来议军事 , 某饭之 , 彼惊讶某之冷落 , 归言於吴宣抚 。 吴乃以二千缗买一士族女 , 遣两使臣妻送来 。 某令其立于屏后 , 告之曰:『某家上下所衣麻布耳 , 所食齑面耳 。 女娘子若能如此同甘苦 , 乃可留 , 不然 , 不敢留 。 』女乃吃然而笑 , 某曰:『如此则不可留也 。 』遂遣还之 , 初未尝曾见其面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