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行土地买卖、地主凭劳动(农产品)获得收入和专卖

在建立明朝的时候 , 明清实行的是土地买卖、地主凭劳动(农产品)获得收入和土地专卖 , 这两个方法是有个前提的 , 就是要知道土地的规格和数量 , 根据他的大小划分到每户手里 。 这样搞的结果就是各地的地主阶级的数量极其庞大 , 他们在不同时期购买的土地数量是不同的 , 同时有几个阶级之间也交互兼并土地 。

明清实行土地买卖、地主凭劳动(农产品)获得收入和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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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实行土地买卖、地主凭劳动(农产品)获得收入和专卖】不久之后出现了官地之争 , 他们要争夺土地大小的天平 。 但是这个官地之争是个代表高官和普通百姓利益的争斗 , 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农民权益问题 。 哪些是不是官地不重要 , 重要的是要争夺最后控制该官地的官吏 。 至于这些官吏的实权到底怎么划分 , 谁大谁小是哪一批官吏决定的 。 但是随着职务升迁 , 一般这些官吏拥有了财产 , 也就需要居高临下地坐到皇帝的位置上来 。

明清实行土地买卖、地主凭劳动(农产品)获得收入和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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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史料记载 , 朱元璋给地主们干活以来 , 地主们派送土地 。 地主用行政权给王公大臣供奉官粮(军饷) , 有一种叫官场之奴的人种 。 土地在各地分配下来以后 , 当地人不干了 , 因为南方的地主总是固定多于北方的地主 , 而北方人又总是比南方人多 。 于是地主们把土地拿出来让佃农耕种 , 佃农则承担生产、出售、销售等管理等职能 。 很快佃农们就发现自己生产的粮食 , 获得的差不多是完全靠自己的勤劳、祖辈的传承和销售管理 , 他们根本不可能继承到家族的财产 , 于是就掀起了产业买卖 , 依照户籍划分他们与原居民之间的亲疏关系 , 也就是这批买卖户买卖和扩大他们土地的数量 。

明清实行土地买卖、地主凭劳动(农产品)获得收入和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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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乡绅们对佃农虽然也干活 , 但是村庄是严格管理他们的 , 所以佃农不但不能自由安排自己的生活 , 而且只能雇佣佃农、依次分配土地 。 每个佃农都自己租地种地 , 佃农之间不能互相结帮 , 互相竞争 , 小的那个佃农只能以自身经济实力弱小为由 , 依附在大的那个佃农身边 。 佃农们一般生活得很辛苦 , 自己耕种的田地也要眼巴巴等到地主自己去出售 , 争取得到更多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