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4月1日起实施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采访人员魏玉坤、周圆)采访人员30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 。 根据办法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 , 鼓励办理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 。
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介绍 , 总体上看 , 我国小微型客车租赁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 , 还存在法规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不规范、承租人权益难以有效保障等突出问题 , 亟须通过立法规范行业发展 。
据介绍 , 办法明确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 , 要求租赁经营者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 投入租赁经营的车辆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等 。
【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4月1日起实施】此外 , 办法要求租赁经营者以显著方式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等事项;交付的租赁车辆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路行驶条件 ,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测、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