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国家卫健委:慢性病一次可开12周药品,落实不到位可追责问责

(健康时报采访人员郝倩玉)“我是一名冠心病患者 , 已经办理了慢性病报销 , 需要长期服药 。 现阶段一次只能开一个月药量 , 而且开药时间必须满1个月 , 差1天都不行 。 ”安徽省宿州市的赵华(化名)向健康时报采访人员反映慢性病患者每月到医院取药太麻烦 , 且时间限制太严的问题 。
赵华表示 , 长期服用药物的慢性患者终生吃药已经很痛苦了 , 去医院的频率比正常人高很多 。 而且自身有基础病免疫力比正常人低 , 感染细菌的概率更高 。 希望可以延长开药时间 , 并对具体时间点不要过于严格 。
赵华对慢病开药的诉求并非个例 。 此前 , 早有网友呼吁医保可否根据患者确诊为慢性病且常年服药事实 , 将开药剂量扩大 , 使用更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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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医院取药 。 李蔚海/摄
3月24日 , 国家卫健委官网公布了《关于做好当前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 , “医疗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 满足需长期用药(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血液透析等特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 , 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 , 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 。 ”
《通知》中还要求 , 各地需要明确可开具长期处方的病种目录、用药范围、管理制度、安全告知;必要的检验检查和常规复查等 , 可指导患者在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 , 并通过电话随访等多种方式加强远程指导 , 从而减少患者取药次数 。
事实上 , 国家卫健委已要求各省市开始推广长期处方服务的试点 。 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长处方服务 , 各地先后启动试点 , 上海、北京、深圳和浙江等都出台了相应政策 。
【患者|国家卫健委:慢性病一次可开12周药品,落实不到位可追责问责】国家卫健委在上述《通知》中提到 ,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 , 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指导和督查力度 。 对该项工作组织或支持不力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 , 以及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 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