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协议里约定了100多个细项 仍防不住商家以次充好

程先生买了一栋别墅 , 并斥资数百万元进行装修 。 其中 , 负一层的中厨、酒吧的家居 , 是向某家居公司在宁波的加盟店订购的 。
程先生在购买前 , 经实地查看、磋商后 , 与加盟店签订了印有该家居品牌商标的《销售合同》及《产品报价明细表》 。 明细表对每一件家具的每一块板甚至每一个部件的材料、设计规格、颜色、配件、质量标准、工艺等都进行了详细约定 , 共有100多个细项 , 比如酒柜的廊桥材质为“白橡原木” , 优惠后总价17万余元 。
交货后 , 程先生发现诸多问题 , 比如 , 部分较贵的白橡原木变成了价格便宜许多的新西兰松木 , 部分家居的规格也不对 , 还少了一些配件等 。
加盟店最初否认提供的产品有问题 , 派人查看后承认 , 是工作人员在向厂方下单时“对一些描述理解有误 , 拆单拆错了” 。 多次协商未果 , 程先生将该家居公司以及宁波加盟店告上法院 。
家居公司辩称 , 自己不是合同相对方 , 不应承担责任 。
加盟店辩称 , 自己只是代理商 , 家居公司才是合同主体 , 程先生和家居公司有过多次直接沟通和协商 , 自己收到的货款也基本交给家居公司了 。 整木定作家装行业有特殊性 , 存在方案难、生产难、服务难等难题 , 容易出现问题 , 货不对板是工作人员拆单失误 , 不能推定为欺诈 。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多次组织双方调解 , 程先生表示同意接受限期完成修理、更换、重做的方案 , 不再退货 , 赔偿问题视对方完成度再决定 。 而在修复过程中 , 家居公司两次修复之后 , 依旧存在规格、材质、颜色不一致等问题 。 最后 , 程先生拒绝调解 。
鄞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存在欺诈的故意 , 支持程先生按照整个合同金额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 驳回了程先生其他请求 。
【家居|协议里约定了100多个细项 仍防不住商家以次充好】采访人员 殷欣欣 通讯员 尹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