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妈勇斗小偷兴奋不已,一查大妈自己也偷过东西

浙江绍兴 , 沈某钻进卷帘门偷烧酒时被大妈发现 , 为了逃跑 , 两人厮打起来 。 大妈报警 , 警察将两人带走 。 正当大妈激动讲述抓小偷过程时 , 警察发现大妈竟是一起盗窃三轮车的嫌疑人 。 经过询问 , 大妈承认了自己盗窃三轮车事实 。 两人已被拘留 。 (来源绍兴新闻)

法律:大妈勇斗小偷兴奋不已,一查大妈自己也偷过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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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事闹的 , 本是见义勇为的事情 , 结果自己还被送进了派出所 。 大妈也是够厉害 , 但是这事得分别看待 , 报警抓小偷是义务 , 偷三轮车一定要受惩罚 。
2、沈某构成抢劫罪 , 而不是盗窃罪
虽然沈某是在偷东西 , 但是在偷烧酒的过程中 , 被大妈发现 , 这一个突发事项就改变了本来的犯罪类型 。
《刑法》特意规定了特殊的抢劫 , 叫做“转换型抢劫” ,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 依照抢劫罪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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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偷酒中被大妈发现 , 为了逃跑与大妈厮打在一起 , 使用暴力抗拒大妈的抓捕 , 这种盗窃转抢劫的行为 , 对他人的人身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 因此 , 法律就把盗窃转化为抢劫罪 。
3、大妈偷三轮车不构成盗窃罪 , 只是一般治安违法 。
按照刑法规定 , 盗窃罪的起点是2000多元 , 从图片中看 , 大妈当初偷的三轮车最多几百块 , 因此这构不成盗窃罪 。

法律:大妈勇斗小偷兴奋不已,一查大妈自己也偷过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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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大妈勇斗小偷兴奋不已,一查大妈自己也偷过东西】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 盗窃等行为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因此 , 大妈还是要接受治安违法的处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