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5个小知识

一、什么是《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在协定缔约国对方取得所得 , 根据中国和该缔约国税收协定的规定 , 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 , 根据缔约对方税务机关的要求 , 需要提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
二、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小知识
1、个人是否可以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纳税个人只要符合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税收协定的相关判定标准、认为符合中国税收居民纳税人身份的 , 在与我国政府已签订税收协定的缔约国取得所得并需提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 , 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获得相应证明 。
2、分支机构是否可以申请开具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1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 , 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
3、纳税人应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17号公告规定 , 申请人应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 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 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 , 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

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5个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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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纳税人申请开具证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申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2)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相关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
(3)有住所个人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 , 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住所情况说明等资料;
(4)无住所居民个人 , 需要提供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 , 包括出入境信息等资料;
(5)境内、境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提出申请时 , 还需提供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6)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时 , 还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
5、如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对《税收居民证明》样式有要求该如何申请办理?
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5个小知识】如果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对《税收居民证明》样式有特殊要求的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的规定 , 申请人应当提供书面说明以及《税收居民证明》样式 ,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予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