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还想坐高铁?门儿都没有!


欠钱不还还想坐高铁?门儿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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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
法官 , 我来还款 , 能不能现在就解除我的失信限高 。
哦豁~
发生了什么
被执行人居然主动还款
是爱吗?是责任吗?
NONONO
因为他
坐不了高铁

欠钱不还还想坐高铁?门儿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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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看看详情吧
2021年2月20日上午
被执行人刘某满脸焦急来到
万安县人民法院
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欠钱不还还想坐高铁?门儿都没有!】据悉
2017年3月1日被执行人刘某因资金周转之需向申请人罗某借款26000元 , 承诺一个月归还 , 但刘某不守信誉 , 罗某多次催讨后将刘某诉至法院 。 判决生效后 , 刘某一直未履行 , 为此罗某向万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执行法官迅速展开行动 , 联系刘某 , 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 刘某多次向法官保证会来法院处理 , 但迟迟未见其踪影 , 并更换手机号码 , 躲避执行 。 执行法官穷尽财产调查措施 , 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 , 依法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措施 。
春节过后 , 刘某想外出打工 , 才发现自己乘坐高铁被拒 , 很是着急 , 赶忙来到法院还清欠款 。 “我会好好的反思自己 , 今后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 。 刘某诚恳地说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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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失信被执行人 , 将会受到哪些限制?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 ,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 , 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 , 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 ,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 , 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 , 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 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 , 应予准许 。
最后
还是奉劝各位失信被执行人
赶快把该履行的义务履行了
否则自己生活工作处处受限
赶紧把自己
从失信“黑名单”中解除出来
守信做事 , 诚信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