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合理吗?

乔志峰
民法典判决:“全职太太”离婚 , 获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 。

“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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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典规定 , 首次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 。 该案女方是一名“全职太太” , 她在离婚诉讼中表示 , 男方除了上班外 , 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 , 要求分割财产时 , 让男方补偿她的损失 。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这名全职太太的诉请 , 一审判决男方补偿5万元 。 (2月21日《现代快报》)
标题提出的问题 , 是“合理吗” , 而非“合法吗” 。 这是因为 , 在合法性方面 , 此判决没有任何疑义——现行民法典有关于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方面的规定 , 无论夫妻双方如何处置财产 , 只要一方在家庭生活中负担较多义务 , 就可以主张对方予以补偿 。
但由于类似案例虽然并非孤例 , 却也并不多见 , 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些讨论甚至是争议 。 有人认为 , 夫妻共同生活 , 在家务劳动方面难道还要精细分工、琐屑较量吗?持此种看法的 , 绝大多数是男性 。 而不少女性也对此提出疑问 , 认为补偿是必须的 , 可补偿数额也太不体面了 。 有***博主就撰文感慨:看到这个新闻 , 并没有觉得这个全职太太扬眉吐气 , 反而这个女人太掉价儿 , 不禁感叹 , 你自己看低自己 , 还有什么理由让男人尊重你?有网友更直接:才补偿5万啊 , 保姆、保洁阿姨都比你挣得多!
我个人的看法 , 是赞同法院的判决 。
“全职太太”看似没有职业 , 经常被人称为“家庭妇女” , 其实 , 换个角度看 , “全职太太”何尝不也是一种职业呢 。 她们的事业在家庭 , 她们为了家庭的稳定幸福而努力 。 她们平时付出的劳动 , 绝不比职业女性少;她们在家庭中起到的作用 , 并不比在外边打拼赚钱的男性弱 。 她们没有出去工作 , 也就没有收入 , 如果因此就没有经济地位 , 离婚了只能“净身出户” , 从情理上也是说不通的 , 应当给予她们一定的补偿 。
至于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 , 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 要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判断 。 相信随着类似案例的增多 , 标准和金额会越来越合理 , 得到涉事双方和社会的认可 。
由此 , 再次让人们对“全职太太”现象进行重新审视 。 去年 , 张桂梅校长拒绝“全职太太”捐款的新闻引发舆论较大关注 , 媒体是这样报道的——
“我直接当着她老公的面说 , ‘你给我滚出去’ 。 ”
当旧日的学生领着丈夫和孩子、带着一笔钱回到华坪女子高级中学 , 准备回馈母校时 , 校长张桂梅得知了这名学生已经做起“全职太太” , 她不留情面地直接轰人 。 张桂梅直言 , 自己看不起这名学生 , 看不起“全职太太” 。
“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合理吗?】张校长很耿直 , 脾气也很“火爆” 。 但我觉得 , 她对“全职太太”的看法有失偏颇 。
现代社会的“全职太太” , 绝非旧社会完全依附于男性、毫无经济地位和家庭地位的小女子 , 她们也有自己的独立人格 , 也在家庭中拥有跟男性平等的地位 。 如果这种平等被打破 , 她们随时可以选择抗争乃至对家庭进行重组 。 她们跟旧社会小女子最大的区别 , 就是拥有婚姻的选择权和自主权 , 而不必从一而终 。 因此 , “全职太太”并非低人一等 , 她们的存在 , 不外是家庭模式的一种 。 现在 , “全职太太”离婚时能够理直气壮地要求补偿 , 张校长应该消除一部分忧虑了吧 。
实际上 , 在男女平等方面 , 社会一直都是在进步的 , 女性地位不断进步 , 甚至有“反转”的迹象 。 《2019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 , “95后”人群正成为推动性别平等实现的重要力量 。 男性跟女性投入家庭时间差距从2008年的15%缩减为7% , 且成都男性投入家务时间超过女性 。 在现实中 , “全职丈夫”也是存在的 , 并且逐渐增多 。 会不会有一天 ,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 , 不是女方 , 而是男方要求家务补偿呢?
曾几何时 , “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不说是金科玉律 , 起码形成了惯性 。 似乎男人天生就要跑出去挣钱 , 女人天生就该围着锅台转、围着扫帚转 。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歧视 , 同时也给男性施加了无尽的压力 。 不能养家糊口的男人 , 似乎就不是称职的男人 , 而是窝囊的男人;不干家务的女人 , 似乎就是不合格的女人 , 理应被谴责 , 甚至被休掉 。 类似的落后观念已经延续千年 , 是该有一个改变 , 朝着更科学、更理性、更公平、更符合人性和社会现实的方向转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