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昆明这些交通违法将实施“首违警告”,4类违法不再处罚!

为进一步体现
3月1日起,昆明这些交通违法将实施“首违警告”,4类违法不再处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
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
倡导文明出行
秉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昆明交警
将于2021年3月1日起
对4类违法行为实施“提示教育”
对20类违法行为实施“首违警告”的
柔性执法措施

3月1日起,昆明这些交通违法将实施“首违警告”,4类违法不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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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提示教育”的4类违法
对以下4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 交通民警将对驾驶人进行口头提示教育 , 不再处罚:
1.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2.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
二、适用“首违警告”的20类违法
以下共20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 驾驶人首次违法的 , 交通民警只进行警告 , 不再罚款 , 再次违法的 , 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1.外地驾驶人因道路不熟悉驾车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
2.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3.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的;
4.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5.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6.违反规定通行路口的;
7.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8.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者路口的;
9.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10.车辆在小巷、社区临时停放不妨碍通行;
11.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机故障车、事故车的;
12.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13.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
14.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15.不服从交通民警手势指挥的;
16.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17.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18.驾驶营运机动车不按规定上下乘车人的;
19.擅自在机动车上安装增设灯光装置的;
20.挂车机件不全的 。
昆明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
规范驾驶、安全出行
共同构建和谐、安全、有序的
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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